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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8-10-03 | 點閱數: 239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點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7101日(星期一)至1031(星期三)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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