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辦理 107 學年度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初聘(第二次),任期為 1 年,詳如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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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 二、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四)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七)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三、遴選名額: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四、報名時間、方式與地點: (一)報名對象及時間
(二)報名方式 1.「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107學年度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以郵戳為 憑)。 4.郵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20鄰怡平路392號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五、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方式
六、遴選(口試)時間:中華民國 107年 6月19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 107年 6月 2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 八、聘用: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異者得續聘之。瀏覽人數: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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