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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玲君 - 人事室 | 2026-05-05 | 點閱數: 30

一、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二、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 115 年 8 月 20 日)起至投票日( 115 年 11 月 28 日)止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