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2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348732A 號函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2 年度將持續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僅九份子國中小 1 校)。
(三)「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4):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市府教育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2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