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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3-02-14 | 點閱數: 74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2 年 2 月 2 日移署移字第 11200150491 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2 年 3 月 27 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計畫申請報名系統於 112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 3 月 20 日開放受理報名,請貴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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