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5359 號函辦 理。 二、旨案鐘點費調增差額之經費支用,說明如下: (一)鐘點費係由學校相關人事費支應者,調增差額之經費仍 請由學校相關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鐘點費係由本局或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案支應者,考量 各計畫補助性質及原則不同,爰鐘點費調增差額之經費 支用情形,後續由各計畫之業務承辦窗口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