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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2-08-09 | 點閱數: 114

一、戶外場地

(一)開放原則:

  1. 戶外場地應有獨立進出口,可與校園教學區區隔。
  2. 平日開放時間原則為上午 5 點至 7 點 30 分、下午 5 點至 8 點 30 分,惟各校仍得衡酌實際狀況及場地屬性調整開放時段,假日由各校自訂。

(二)防疫措施:

  1. 加強手部及環境清消,維持社交距離(室外 1 米/人),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2. 落實自我健康監測,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進入。
  3. 學校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避免民眾進入教學區。

二、室內場地

(一)借用原則:

  1.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上借用辦理會議、活動或研習。
  2. 公私立學校間辦理以學生為使用主體之活動。
  3. 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及影響學生重大就學權益之活動或考試。
  4. 學校辦理校務工作衍生之活動(如新生入學代辦服裝)得提供協力團隊或個人申請借用協助學生。
  5. 倘借用單位(民眾、團體)屬參與成員固定、長期借用、非一次性借用並符合下列條件,學校得同意借用禮堂、活動中心、游泳池、教室等室內場地。

          (1)借用單位參與成員屬「長期借用且固定參與成員」。應建立一個月以上場地使用參與者名冊,並隨時更新。

          (2)借用單位參與成員完整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參與成員如未完成施打 3 劑疫苗,須每週快篩 1 次。

          (3)借用單位參與成員應切結,願遵循各項防疫措施。借用單位應善盡管理責任並訂定防疫計畫書(附件)送學校審核。

          (4)配合建立參與者每日(次)入校健康管理紀錄(入校前皆須自行量測體溫及填寫紀錄)、禁止非名冊內成員進入校園室內場地活動等防疫措施 。

(二)防疫措施:

  1. 應落實量測體溫、清潔消毒,佩戴口罩(除運動或必要之飲食外)。
  2. 學校應不定期了解借用單位防疫措施落實情形,並保留紀錄。
  3. 學校應了解借用單位疫苗施打紀錄及快篩紀錄。
  4. 場地借用者應配合學校相關規範,倘違反經勸導後未改善,為維護校園安全,必要時學校得暫停借用及開放。

三、未來本市所屬校園場地開放措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及本市疫情發展進行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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