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公告 184823 號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8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1020480 號函(諒達)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7 日公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 QA」辦理。
二、依據前開指引,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循以下原則實施:
(一)組團人數: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 (室內 )為上限。
(二)行程規劃及安排:應配合各地防疫管制措施,並注意各景點預約機制或容留人數限制。
(三)乘車人數以車輛核定座位數 8 成為上限;車內不開放用餐、麥克風限隨團服務人員說明講解使用,使用後並應清消,不得用於旅客唱歌等其他用途。
(四)安排 2 人 1 室、 1 人 1 床或單人房 (同住家人除外 )。
(五)安排於符合食藥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餐廳用餐 ,餐飲防疫管理另須符合本府及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辦理。
三、有關戶外教育辦理之地點,仍請各校依說明一函文辦理,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暫不開放跨縣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