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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未分類 | 2021-05-17 | 點閱數: 136

1 教育部通報 (請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 配合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110 年 5 月 15 日 依據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5 日記者會宣布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 稿,因應目前國內 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 陸續發生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群聚事件,研判社區傳播已有擴大趨 勢,自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期 2 週), 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餘全國其他區域維 持第二級警戒。教育部請各級學校強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全程佩戴口罩 教職員工生在校上課/上班期間以全程佩戴口罩為原則,如用餐、體 育課及學生有特殊情況者等例外。 二、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防疫措施 高中以下學校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可照常辦理,並應加強防疫措施。 (一)採實名制、量測體溫、確實佩戴口罩、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 風,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二)若無法達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三、校園對外開放情形 (一)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二)大專校院: 由各大專校院依實際校園狀況衡酌考量,如仍對外開放應遵守下 列防疫原則: 1.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採實聯制並全程佩戴口罩。 2. 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體溫測量站。 四、 100 人以上大班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 (一)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通風環境或調整授課方 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如實施遠距教學,仍需掌握學 2 生到課狀況、學習情形,並檢核教學成效。 (二)同時學校啟動遠距教學後,仍需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提醒學生每 日要量測體溫;同時掌握學生動向,向學生宣導避免出入人多擁 擠場所、聚會、旅遊或其他集會活動,並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 動,一旦外出就需誠實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需配合疫調使用,以 免造成校園或社區防疫破口。 五、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 (一)全程佩戴口罩,採實名制、進出量測體溫、在入口處強制手部消 毒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二)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三)若無法達到前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六、畢業典禮、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活動辦理原則 (一)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請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若各 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無法達到指揮中心防疫標準者, 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二)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三)屬第三級警戒區域(新北市、臺北市),前述活動應延後或暫停 辦理;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七、請各級學校仍應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辦 理。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林欣郁小姐(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 胡文琳小姐(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 (四)終身司: 補習班:賴靜儀小姐(02)7736-5679/asd5679@mail.moe.gov.tw 課照中心:呂佳玲小姐(02)7736-5699/ap3097@mail.moe.gov.tw 3 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5 日發布防疫因應措施 壹、 全國防疫因應措施 一、全國休閒娛樂場所應關閉: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 (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 MTV )、視聽歌唱場所 ( KTV )、理容院(觀光 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 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 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及其他類似場所。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部分,全面停止進香團與遶境相關活動,包括寺院、宮 廟、教堂(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活動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 消。 三、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四、全國社團停止交接活動。 貳、第三級警戒區域因應措施 一、時間: 5/15~5/28 二、範圍:台北市、新北市 三、第三級警戒區域防疫規範 1.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 2.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3.停止室內 5 人以上、室外 10 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4.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5.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6.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 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7.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8.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4 9.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四、第三級警戒範圍應額外關閉所 1.觀展觀賽場所: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 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 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2.教育學習場域: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 K 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 (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五、第三級警戒範圍醫療體系應變 1. 擴大開設專責病房。 2. 分艙分流。 3. 設置戶外篩檢站以採檢。 4. 廣泛運用遠距醫療於門診病患。 5. 積極啟動專責應變醫院。 六、第二、三級警戒範圍人員應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動。 七、擴大台北市萬華地區篩檢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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