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合作社業經109年3月20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並推選林文傑、謝明奇、廖尹秀三人為清算人。
2. 依臺南市政府109年4月21日南市社團字第1090492288號函文同意本校解散登記備查。
3. 依合作社法第55條至65條規定,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其債權。
4. 凡與楠西國中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請於109年5月22日前向楠西國中清算人申辦,俾憑辦理債權清償。
5. 逾期,本社將依合作法規相關規定進行清算程序,各債權人不得有異議。
6. 其他合作社相關事宜請洽本校教務處林文傑主任。
地址:台南市楠西區中興路107號。
電話:06-57517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