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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導處 | 2020-04-21 | 點閱數: 315

1. 給獎名額:本校名額共計9人。

2. 除市長優學獎以各班最優一名為原則,其餘各獎項及名額分配,可視校內情況調整之。

3. 給獎評定標準:

  •  市長優學獎以七大學習領域之六學期平均採計。

  • 市長勵志獎市長嘉行獎由導師推薦。

  • 其餘獎項市長語文獎科技獎藝術獎體育獎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30%,與其它特殊表現乘以70%之成績來排名。

4.  銷過後若仍有懲處記錄,則每乙支警告扣1分、每乙支小過扣3分、每乙支大過扣9分;未完成請假之曠課每1節扣0.1分。

5. 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即結算畢業成績,供導師作為推薦學生之參考。

6.請九年級導師於5/21()前提報申請學生名單,並請學生於5/22() 前繳交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校內外比賽獎狀正本)至註冊組彙整。

7. 彙整各班申請資料後,「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為家長代表及各處室主任)審核學生申請資料,決議最後給獎項目。

8. 得獎學生不得重複領取市長獎各獎項,亦不得與校長獎、議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國小校長獎、國小家長會長獎等畢業獎項重複領取。

9. 市長獎亦可由家長提出申請,若有意申請者請及早告知班級導師申請市長獎項目。

10.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註冊組。謝謝!

11. 市長獎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 臺南市楠西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辦法1080211(核章版).pdf
    1) 臺南市楠西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辦法1080211(核章版).pdf
  • 108 市長獎申請表.xls
    2) 108 市長獎申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