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527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對象為年滿 12-19 歲,因家庭經濟問題而暫時離開學校之國、高中職中輟(離)或中輟(離)之虞之學生,提供其返校期間所需生活費及學雜費。
三、申請時間為 108 年 10 月 22 日至 12 月 20 日,申請方式採線上報名、郵寄申請表、返校計畫書及推薦函,申請附件資料於 12 月 20 日前繳交。詳細申請辦法請見活動網站: http://www.youthrights.org.tw/news.1326 。
四、活動洽詢窗口:電話:林小姐 02-23695195 分機 14 ,電子信箱: lcy9921@youthrights.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