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西國中無線網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校師生能充分利用網路做為學習的媒介,達到 3A(Anytime, AnyWhere, AnyDevice)
的學習環境,以提昇教師的教學效能及強化學生的學習環境,故建置校園無線網路,並訂定此規範。
第二條 使用資格
一、 本校在職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皆可使用。
二、 參加本校研習的教育相關人員,須透過臺北市教育網路作使用者認證。
三、 校外人士僅可由其他單位建置、毋須經由學校網路連線、且自行管理之發射基地台(如i-taiwan)。
第三條 管理及維護
一、無線網路頻寬有限,請作合法資訊瀏覽網頁及教學相關用途。
二、因使用本校無線網路等同使用本校之校園網路,故使用無線網路之規範與本校「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相同。
三、各單位如需建置無線網路環境,須會同學校資訊管理人員作規劃,嚴禁私自架設無線網路
發射基地台(Access Point),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一經查獲將提報行政會議懲處。
第五條 權責
一、使用者須受「臺南市楠西國中資通安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相關法令規範。
二、確實遵守著作權法不重製、安裝、使用非法軟體,一經查獲需自行擔負刑事、民事等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長通過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