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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253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645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 8 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 行政院函.pdf
    1) 行政院函.pdf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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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
    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