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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內容(如附件),請查照。

教導處 / 2023-12-28 / 點閱數: 139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22604642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 02-77365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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