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7 月 28 日府人考字第 11109484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市府函說明三有關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請各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 三、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